~~META: title="任意性自白", description="又稱任意性法則,即指被告的自白是出於自願,而不是被不正當方法所迫。 " ~~ ====== 任意性自白 ====== 又稱任意性法則,即指[[被告|被告]]的[[自白]]是出於自願,而不是被[[刑法:不正方法|不正當方法]]所迫。 根據[[無罪推定原則]],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有疑義時,應先對自白之任意性為調查,且在心證上無須達到確信程度才能認定,認定之結果,不利益應歸國家負擔,利益歸被告,亦即自由證明程序調查後,法院在[[心證|心證]]上雖非達到確信,惟相當程度懷疑調查機關使用不正訊問方法時,即應認定證據非出於任意性,被告自白不具[[證據能力]],而予排除不得作為[[:判決|判決]]基礎。(最高法院94台上275決) ===== 學說 ===== - **虛偽排除說**:指排除非任意性自白之目的在於保證證據的真實性,倘以不正方法所取得之自白,其必然具有虛偽的程度。 \\ 例如 被告「屈打成招」,其承認犯罪乃是因為被[[:刑求]]逼供所致,其所承認的犯罪未必是事實,被告是因害怕被打而撒謊的可能性頗高,故其自白不具有真實性,不應作為證據。 - **人權擁護說**:指排除非任意性自白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權,尤其是被告所享有之[[緘默權]],故只要取得自白之方法有違於被告的[[:自由意志]],均視為對人權之侵害,無論自白內容是否與真實相符,一律不予採用。 - **違法排除說**:指排除非任意性自白之目的在於擔保取得自白符合[[正當法律程序]],因為發現真實並非[[:刑事訴訟]]的唯一目的,故藉由禁止使用不正方法所取得自白作為證據,促使犯罪[[偵查機關]]踐行正當法律程序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證據]]-[[證據能力]]-[[證明力]] * [[嚴格證明|嚴格證明法則]] * [[權衡法則]] {{tag>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 證據六大排除法則 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