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行刑權時效", description="行刑權時效指國家於判決確定後,依法得以執行刑罰的期限。行刑權時效的長短,是以法院宣告刑的輕重來決定,宣告刑越重,行刑權期間越長。" ~~ ====== 行刑權時效 ====== 行刑權時效指國家於[[:判決]]確定後,依法得以執行[[刑法:刑罰|刑罰]]的期限。行刑權時效的長短,是以[[:法院]][[刑法:宣告刑|宣告刑]]的輕重來決定,宣告刑越重,行刑權期間越長。 當宣告刑為[[刑法:死刑|死刑]]、[[刑法:無期徒刑|無期徒刑]],行刑權時效為40年;宣告一年未滿[[刑法:有期徒刑|有期徒刑]]、[[刑法:拘役|拘役]]或[[刑法:罰金|罰金]]者,行刑權時效只有7年。 行刑權時效之停止原因包括刑之執行、依法應停止執行、因逃匿而[[通緝]]或逃脫而未能繼續執行、依法令受拘束[[憲法:人身自由|自由]],但停止進行期間已達行刑權時效期間之三分之一,則時效停止原因視為消滅,時效則繼續進行。(刑法第85條第3項)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刑法 刑事訴訟法 時效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