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責付", description=" " ~~ ====== 責付 ====== 責付是指有[[羈押]]原因,但沒有羈押的必要,法院指定某個人或機關(轄區內尊長親友或其他有正當職業的人)看管[[被告|被告]],並督促被告依法院[[傳喚]]準時到庭接受審判。 受責付之人應出具證書,載明如經傳喚,應令被告隨時到場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刑事訴訟法 羈押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