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防禦法則", description="防禦法則係指符合義務法則及歸責法則的情況下,應本於補償平衡的公平程序要求,盡力保障被告較佳防禦可能性。法院在審查證據時,應先儘可能尋求、踐行次佳之防禦程序,不得逕行採納書面等證據替代品,如刑事訴訟法第177條明定之替代訊問方法。 " ~~ ====== 防禦法則 ====== 防禦法則係指符合[[義務法則]]及[[歸責法則]]的情況下,應本於補償平衡的公平程序要求,盡力保障被告較佳防禦可能性。法院在審查證據時,應先儘可能尋求、踐行次佳之防禦程序,不得逕行採納書面等[[證據]]替代品,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明定之替代[[訊問]]方法。 ===== 相關法條 ===== == 刑事訴訟法 第177條 == - 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,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,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。 - 前項情形,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,經法院認為適當者,得以該設備訊問之。 - 當事人、辯護人及代理人得於前2項訊問證人時在場並得詰問之;其訊問之日時及處所,應預行通知之。 - 第2項之情形,於偵查中準用之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被告|被告]] * [[聽審權]] * [[辯護權]] * [[任意辯護]]-[[強制辯護]] * [[共同辯護]] * [[多數辯護]] * [[在場權]] * [[聲請調查證據權]] * [[對質詰問權]] * [[對質]] * [[質問法則]] * [[對質詰問容許例外]] * [[義務法則]]、[[歸責法則]]、[[防禦法則]]、[[佐證法則]] * [[緘默權]] * [[救濟權]] * [[到場義務]] * [[忍受義務]] * [[對質義務]] {{tag>刑事訴訟法 對質詰問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