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附條件緩起訴", description=" " ~~ ====== 附條件緩起訴 ====== [[檢察官]]要[[被告|被告]]向被害人道歉、寫悔過書、賠償被害人、交錢給公庫、作公益服務、接受治療等,只要被告有做這些條件,檢察官就不會起訴。 例如甲因公然侮辱乙經檢察官[[偵查]]後,檢察官為附條件之[[緩起訴]]處分,命甲向乙道歉後,為一定期間之緩起訴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刑事訴訟法 緩起訴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