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宣示判決筆錄", description="法院宣示判決時,書記官將宣示的內容及情形紀錄下來,由書記官及審判長在上面簽名製成公文書,稱為宣示判決筆錄。" ~~ ====== 宣示判決筆錄 ====== 或稱宣示筆錄,係指法院[[:宣判|宣示判決]]時,[[法組:書記官|書記官]]將宣示的內容及情形紀錄下來,由書記官及[[法組:審判長|審判長]]在上面簽名製成[[刑法:公文書|公文書]],稱為宣示判決筆錄。 ===== 效力依案件類型區分 ===== 簡易案件或[[刑訴:量刑協商|認罪協商]]案件,法官當庭把[[:判決|判決]]結果告知[[當事人]],由書記官把判決結果記錄在[[筆錄]]上(即為宣示筆錄),日後法院會將宣示筆錄直接公告,並寄送給當事人,它的效力與[[判決書]]一樣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