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得", description="「得」讀為「ㄉㄜˊ」,意指可以、能夠。在法律用語上不具有強制之意。亦即,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。舉例來說,現行《民法》第1174條第1項規定「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」。也就是說,繼承人可以自由選擇要繼承遺產抑或拋棄繼承,在法律上都是沒有強制限制規定的。" ~~ ====== 得 ====== 「得」讀為「ㄉㄜˊ」,意指可以、能夠。在法律用語上不具有強制之意。亦即,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。 舉例來說 [[民法]]第1174條第1項規定「[[民法:遺產繼承人|繼承人]]得拋棄其繼承權」。也就是說,繼承人可以自由選擇要繼承[[民法:遺產]]抑或[[民法:拋棄繼承]],在法律上都是沒有[[民法:強制規定|強制限制規定]]的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* [[非謂不得]] {{tag>法律文言用字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