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從新從優原則", description="從新從優原則為主管機關處理人民聲請許可事件之程序(最高行政法院72年判字第1651號判例),但不包括行政救濟程序,在處理程序終結前,所依據之法規有變更者,適用新法規,但舊法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,適用舊法規,故仍係依實體從舊、程序從新處理。(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) " ~~ ====== 從新從優原則 ====== 從新從優原則為[[行政法:主管機關|主管機關]]處理人民[[:聲請|聲請]]許可事件之程序(最高行政法院72年判字第1651號判例),但不包括[[行政法:行政救濟程序|行政救濟程序]],在處理程序終結前,所依據之法規有變更者,適用新法規,但舊法有利於[[當事人]]而新法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,適用舊法規,故仍係依**[[實體法|實體]]從舊、[[程序法|程序]]從新**處理。(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)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令名稱 法制原理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