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心證門檻", description="心證門檻是指案件經法官調查審理後,認定事實真偽所需要的相信程度。因行政訴訟的目的在於確保國家行政權合法行使,與刑事訴訟是為追訴處罰犯罪不同,所以二者的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及心證門檻亦不相同。 " ~~ ====== 心證門檻 ====== 心證門檻是指案件經[[法組:法官]]調查[[審理]]後,認定事實真偽所需要的相信程度。因[[行訴:行政訴訟]]的目的在於確保國家[[憲法:行政權]]合法行使,與[[:刑事訴訟]]是為[[刑訴:追訴]]處罰[[刑法:犯罪]]不同,所以二者的[[舉證責任]]分配法則及心證門檻亦不相同。 * 在刑事訴訟程序,[[刑訴:檢察官]]依[[刑訴:偵查]]所得[[刑訴:證據]]「足認[[刑訴:被告]]有犯罪嫌疑者」才可[[刑訴:提起公訴]],法院審理後須達到「[[刑訴:無合理懷疑確信|無合理懷疑的有罪確信]]」才可認定有罪; * 在行政訴訟程序,[[法院]]為[[裁判]]時,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的結果,依[[論理法則|論理]]及[[經驗法則]]判斷事實的真偽(行政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參看),故當行政法院[[依職權]]調查審理後,就[[待證事實]]如能達到「高度[[蓋然性]]」的心證時,就能依據所認定的事實而為裁判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得心證]] * [[法官心證]] * [[刑訴/自由心證]] {{tag>法律文言用字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