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健康權", description="健康權為複合性權利,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性質,禁止國家任意侵害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。 " ~~ ====== 健康權 ====== 健康權為複合性[[權利]],兼具[[自由權]]與[[社會權]]性質,禁止國家任意侵害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。 ===== 法源 ===== ==== 概括保障的基本權 ==== **[[憲法:釋字第753號解釋|釋字第753號]]及[[憲法:釋字第767號解釋|第767號解釋]]** 人民之健康權,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[[基本權|基本權利]],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,不受任意侵害,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。 ==== 屬於生存權內涵 ==== **[[憲法:釋字第785號解釋|釋字第785號]]** 從理論上而言,「健康權」可以憲法第15條[[生存權]]保障為依據。 生存權堪稱最原則性且最具代表性之社會權,惟[[自由權]]與社會權之分類僅具相對性,生存權應同時具有自由權之意涵,亦即生存權規定除保障人民要求國家積極提供一定之給付,使生活達到最起碼之文化健康水準之權利外(作為請求權),亦包含人民享有符合個人尊嚴之生活,消極不受國家不當限制之權利(不作為請求權)。準此,健康權之自由權層面,顯然蘊含於生存權之自由權意涵範疇內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憲法 基本權 法律文言用字 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