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參政權", description=" 是指人民參與國家意見之權利。藉由參政人民可參與國家統治權的行使。憲法第17條規定:「人民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及複決之權。」故我國學說上大多以「選舉」、「罷免」、「創制」、「複決」四項權利合作為參政權,同時包含被選舉權。" ~~ ====== 參政權 ====== 是指人民參與國家意見之[[權利]]。藉由參政人民可參與國家[[統治權]]的行使。 == 憲法第17條 == * 人民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及複決之權。 故我國學說上大多以「[[選舉權|選舉]]」、「[[罷免權|罷免]]」、「[[創制權|創制]]」、「[[複決權|複決]]」四項權利合作為參政權,同時包含[[被選舉權]]。 ===== 權能區分 ===== 參政權依據[[權能區分理論]],其可分為: * 行使[[:政權]]之權:人民行使政權之作法又可分為選舉罷免權及創制複決權兩類 * 選舉罷免權:係為對政府人權或[[:民意代表]]等人之控制權 * 創制複決權:是對政府決策及立法管制等事之控制權 * 行使[[:治權]]之權:人民參與治權則是指一國國民符合[[:法律]]所訂之一定資格,則可參與國家相關政務運作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憲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