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立法權", description="制定法律的權力。為國家統治權之一,由立法院掌理。法律制定須經由提案、審議、公布等三個程序。行政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、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。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。通過後,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,由總統於收文後10日內公布。 " ~~ ====== 立法權 ====== 制定[[:法律]]的[[權力]]。為國家[[統治權]]之一,由[[立法院]]掌理。 ===== 程序 ===== 法律之制定程序:[[:提案]]→審查→[[:議決]]→表決→[[:覆議]]→[[:公布]]→施行。 [[行政院]]、[[考試院]]、[[監察院]]、[[司法院]]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[[法案|法律案]]。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[[三讀會]]程序。通過後,由立法院移送[[總統]]及行政院,由總統於收文後10日內[[:公布]]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憲法 權力分立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