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明案速判,疑案慎斷", description=" " ~~ ====== 明案速判,疑案慎斷 ====== 係指如果案件已經很清晰了那就應該迅速做出判決,讓[[:當事人|當事人]]不用花太多時間成本在訴訟上,就如[[刑訴:起訴便宜主義|起訴便宜主義]];如果疑點很多,當然要謹慎判斷以免冤枉無辜的人。 若[[刑訴:被告|被告]]已經[[刑訴:自白|自白]]認罪,這個案子通常就屬於**明案**,而且犯人承認自己的錯誤,也隱含著有改過向上的可能。所以我國刑法第57條第10款就規定了「犯罪後的態度」是法官判刑時的參考因素。 認罪除了顯示被告很配合,也就是犯罪後態度良好,並沒有矢口否認而是正面知道自己錯了。 而可以減刑的效果也有鼓勵犯人誠實的作用。在一些特別刑法,比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貪污治罪條例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,甚至明文規定某些犯罪類型,如果自白認罪的話可以減刑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刑訴:不起訴處分|不起訴處分]] {{tag>法律文言用字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