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一部清償", description="一部清償原則上為法律所不許,但依民法第318條規定,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狀況,允許於無造成債權人利益侵害之情形,債務允許債務人於相當期間內,分期給付,或緩期清償。對於不可分之給付,法院得比照緩期清償之規定。 " ~~ ====== 一部清償 ====== 一部清償原則上為[[:法律]]所不許,但依民法第318條規定,[[:法院|]]得斟酌[[債務人]]之狀況,允許於無造成[[債權人]]利益侵害之情形,[[債務]]允許債務人於相當[[:期間|期間]]內,[[分期給付]],或緩期清償。對於不可分之給付,法院得比照緩期清償之規定。 == 民法 第318條 == - 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[[憲法:權利]]。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,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,分期給付,或緩期清償。 - 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,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,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。 - [[給付]]不可分者,法院得比照第1項[[:但書]]之規定,許其緩期清償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清償]] * [[代位清償]]-[[第三人清償]] * [[一部清償]]-[[代物清償]]-[[新債清償]] * [[清償地]] * [[送付之債]]-[[往取之債]]-[[赴償之債]] * [[收據]] {{tag>民法 民法債編 清償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