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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="不可抗力責任",
description="不可抗力責任係指對於因不可抗力(如天災)所致之損害──人力所不能抗拒者,即任何人縱加以最嚴密之注意,亦不能避免,例如颱風、地震、戰爭等。原則上仍應負責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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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 不可抗力責任 ======
不可抗力責任係指對於因[[不可抗力]](如 天災)所致之損害──人力所不能抗拒者,即任何人縱加以最嚴密之注意,亦不能避免,例如 颱風、地震、戰爭等。原則上仍應負責。
在[[債務人]]違反第1次對他[[:義務]]之後,債務人之履行責任往往有加重至不可抗力責任的規定。例如 在可歸責於債務人給付遲延時,債務人之[[給付]]義務仍不消滅,惟此時債務人給付之注意義務依民法第231條第2項規定,係加重至不可抗力責任。
== 民法 第231條 ==
- 債務人[[給付遲延|遲延]]者,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。
- 前項債務人,在遲延中,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,亦應負責。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,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,不在此限。
**相關條目**
* [[歸責事由]]
* [[事變責任]]
* [[不可抗力責任]]
* [[通常事變責任]]
* [[過失|過失責任]]
* [[重大過失|重大過失責任]]
* [[具體輕過失|具體輕過失責任]]
* [[抽象輕過失]]
* [[故意責任]]
{{tag>民法 歸責事由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