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不完全給付", description="在契約關係中,一方當事人向他方當事人所提出的給付,不符合契約的約定,無法符合原來成立債的目的或本旨,如物品有瑕疵、數量有不足、給付之時間、方法不恰當等。" ~~ ====== 不完全給付 ====== 在[[契約行為|契約關係]]中,一方[[:當事人]]向他方當事人所提出的[[給付]],不符合契約的約定,無法符合原來成立債的目的或本旨,如物品有瑕疵、數量有不足、給付之時間、方法不恰當等。 例如 甲和乙簽立買賣契約,約定甲向乙買受蘋果100箱,但乙只交付80箱給甲,乙的交付並不符合契約的約定,就屬不完全給付。契約的一方履行契約有不完全給付的情形,就要對他方負[[損害賠償]]等責任。 ===== 要件 ===== - 債務人**已經為給付** - 但該給付並**不**完全**合**於當事人之契約**約定** - 該給付不完全**可歸責**於[[債務人]] - 導致[[債權人]]受**有損害** ===== 法律效果 ===== - 如果不完全給付內容只有物之瑕疵(未合於契約約定之給付),而未侵害債權人之固有利益:(民法第227條第1項) * 該瑕疵可以補正:[[:準用|準用]]給付遲延之效果,例如買賣房屋之地磚有破損 * 該瑕疵無法補正:準用給付不能之效果,例如給付碎掉的蛋糕 - 如果該瑕疵侵害了債權人的固有利益(民法第227條第2項):另須賠償受損害之固有利益。\\ 例如 賣一批生病的雞,導致買方原先養的雞也生病死亡,買方([[債權人]])可以向賣方([[債務人]])請求損害賠償,賠償損受損害的固有利益(即原先所養的雞的價值)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給付不能]] * [[一部不能]] * [[給付遲延]] * [[催告]] * [[提出]] * [[現實提出]] * [[言詞提出]] * [[不完全給付]] {{tag>不完全給付 民法 民法債編 債之效力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