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不真正義務", description="不真正義務又稱對己義務,係對負義務之本人所負擔,不真正義務相較於真正義務效力較弱,負義務人不履行時,並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,僅發生一定程度的失權效果,例如民法第217條之過失相抵,受侵權行為人因自己有過失,就自己過失部分不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,而發生失權的效果。 " ~~ ====== 不真正義務 ====== 不真正義務又稱''對己義務'',係對負義務之本人所負擔,不真正義務相較於[[真正義務]]效力較弱,負義務人不履行時,並無須負[[損害賠償責任]],僅發生一定程度的失權效果。 例如 民法第217條之[[過失|過失]]相抵,受侵權行為人因自己有[[過失|過失]],就自己過失部分不得向[[侵權行為]]人請求損害賠償,而發生[[民訴:失權效|失權]]的效果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主給付義務]] - [[從給付義務]] - [[附隨義務]] * 附隨義務 * [[輔助義務]] - [[保護義務]] * [[前契約義務]] - 履行中義務 - [[後契約義務]] * [[原給付義務]] - [[次給付義務]] * [[真正義務]] - [[不真正義務]] * [[債之發生]] {{tag>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