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代筆遺囑", description="指由見證人代為書寫而作成的遺囑。這種遺囑方式是有時代背景的,考慮到不識字的人無法自已寫遺囑,而且如果居住偏遠,要公證遺囑有許多不便,又要繳納公證費用,不符合經濟,加上以前就有請識字的人代寫書信的習慣,於是規定遺囑也可以請人代寫,使習慣與遺囑相結合。代筆遺囑的方式可以參考民法第1195條的規定。 " ~~ ====== 代筆遺囑 ====== 指由見證人代為書寫而作成的[[遺囑]]。這種遺囑方式是有時代背景的,考慮到不識字的人無法自已寫遺囑,而且如果居住偏遠,要公證遺囑有許多不便,又要繳納公證費用,不符合經濟,加上以前就有請識字的人代寫書信的習慣,於是規定遺囑也可以請人代寫,使習慣與遺囑相結合。 ===== 代筆遺囑做成方式 ===== == 民法 第1195條 == -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,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: -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並口授遺囑意旨,由見證人中之一人,將該遺囑意旨,據實作成筆記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。 -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並口述遺囑意旨、遺囑人姓名及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,全部予以錄音,將錄音帶當場密封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遺囑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