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合建契約", description="當事人間約定共同興建房屋的契約,由於合建契約是民法債編所沒有規定的契約類型,故為「無名契約」的一種,關於合建契約的性質為何,應探求當事人的意思依個案情形判斷。合建契約通常存在於地主和建商之間,由地主提供土地、建商出資興建來合作建屋。 " ~~ ====== 合建契約 ====== 當事人間約定共同興建房屋的契約,由於合建契約是[[:民法|民法]]債編所沒有規定的契約類型,故為「[[無名契約]]」的一種,關於合建契約的性質為何,應探求[[:當事人]]的[[意思表示|意思]]依個案情形判斷。 合建契約通常存在於地主和建商之間,由地主提供土地、建商出資興建來合作建屋。 ===== 常見類型 ===== ==== 互易 ==== 如果建造的房屋是由[[行政法:起造人]]原始取得(建商為建物所有權人),建商完工後才將部分房屋[[所有權]]移轉給地主,而地主再移轉部分土地所有權給建商,屬於[[互易]]之性質。 ==== 承攬與買賣混合 ==== 如果建物的所有權人不是建商而是地主(起造人列地主),地主在完工後再把部分的房屋、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建商,作為蓋屋的[[:報酬]],則屬[[承攬]]與[[買賣契約|買賣]]之混合契約,但也有[[:法院]]認為屬於承攬。 ==== 合夥 ==== 如果地主跟建商的合作關係,是重在共同出資經營一定事業的話,也有可能是[[合夥契約]]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契約類型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