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合意中止", description="合意中止常寫為「合意終止」。也就是當事人雙方合意使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的法律效果,性質上屬於一種契約行為,也就是當事人以第二次的契約終止原有的契約,使原有契約的效力向後來歸於無效。 " ~~ ====== 合意中止 ====== 合意中止常寫為「合意終止」。也就是[[:當事人]]雙方[[合意]]使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的[[行政法:法律效果]],性質上屬於一種[[契約行為]],也就是當事人以第二次的契約終止原有的契約,使原有契約的效力向後來歸於[[:無效]]。 例如 甲是工具機製造商,甲和乙簽訂[[繼續性供給契約]],約定乙要在未來3年內,每個月提供100噸的螺絲,甲則按月給付20萬元給乙。甲乙簽約後的第2年,因為經商環境改變,雙方均同意不再繼續[[:履行]]契約,就是[[合意]]終止原來的契約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契約類型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