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地上權", description="以在他人土地之上、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,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。(民法第832條)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:透過直接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設定行為而取得「地上權人」的法律地位;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「法定地上權」關係。例如:當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,以地上建築、或同時將房地設定抵押,但因未能清償債務而遭拍賣,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成為不同人時,法律規定建物所有權人對於該土地享有地上權。 " ~~ ====== 地上權 ====== 以在他人土地之上、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,而使用他人土地的[[憲法:權利]]。(民法第832條) 一般情況下,[[土地所有權人]],擁有土地的完整權利,當有些地主並不想要利用這塊土地,卻又不想賣掉土地時,就可以透過設定地上權的方式,將土地的使用權移轉給其他人。 簡單來說,所謂的土地所有權,代表你擁有土地的使用、[[收益及處分]]的權利。若你僅取得地上權,就代表你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利,可以在地上權的期間內,使用那塊土地上達太空下至地心的立體空間,例如 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或是往下挖停車場。 ===== 取得方式 ===== 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: - 透過直接與[[土地所有權人]]的設定行為而取得「地上權人」的法律地位; - 基於[[:法律]]規定而發生的「[[法定地上權]]」關係。\\ 例如 當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,以地上建築、或同時將房地[[抵押權設定|設定抵押]],但因未能[[清償]]債務而遭[[拍賣]],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成為不同人時,法律規定建物所有權人對於該土地享有地上權。 例如 甲為了在乙的土地上建造房屋,和乙[[:協議]]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使用乙的土地,並且辦理設定地上權[[:登記]],甲就是該土地的地上權人,取得地上權。 ===== 存續期間 ===== 法律並沒有規定地上權可以存在多久。不過未定有期限的地上權,事實上與把土地賣掉沒兩樣,而且還要繼續繳土地稅,因此法律也規定了如果地上權沒有定期限,而地上權已經存在超過 20 年或是地上權成立的目的已經不存在時,法院可以因當事人的請求,定一個期限或是終止地上權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物權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