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律師強制代理", description="當事人必須委任律師(或具有律師資格者)擔任訴訟代理人,並由其代為訴訟行為。 " ~~ ====== 律師強制代理 ====== [[:當事人]]必須委任[[:律師]](或具有律師資格者)擔任訴訟代理人,並由其代為[[:訴訟行為]]。 我國民事訴訟第三審程序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,也就是當事人如果要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[[:上訴]],必須委任律師(或具有律師資格者)為訴訟代理人(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),若當事人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,卻未依法委任訴訟代理人,其[[:上訴不合法|上訴即為不合法]]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民事訴訟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