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
title="撤銷權",
description="撤銷權係指法律行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,依契約當事人一方意思表示,而使有效成立之法律行為或意思表示溯及至「成立時」歸於消滅之形成權,但當事人並不負回復原狀之義務,而須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,如乘他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(暴利行為,民法第74條)、意思表示錯誤(民法第88條)、撤銷受詐欺脅迫之意思表(民法第92條)、法院判決撤銷害及債權之無償、有償行為(民法第244條)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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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 撤銷權 ======
//(Anfechtung)//
撤銷權係指[[法律行為]][[意思表示]]存在瑕疵,依契約[[:當事人]]一方意思表示,而使__有效__成立之法律行為或意思表示**溯及至「成立時」歸於消滅**之形成權,但當事人並**不負**__回復原狀__之義務,而須以[[不當得利]]請求返還。
例如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([[暴利行為]],民法第74條)、[[意思表示錯誤]](民法第88條)、撤銷受詐欺脅迫之意思表示(民法第92條)、法院判決撤銷害及債權之無償、有償行為(民法第244條)。
===== 辨異 =====
與撤回權的不同:[[撤回權]]是針對已成立但未生效之[[法律行為]]或[[意思表示]],兩者差異在''生效與否''。
與解除權的不同:[[解除權]]之[[法律關係]]並無瑕疵,係因他方[[債務]]不履行,兩者差異為''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瑕疵''。
**相關條目**
* [[支配權]]
* [[請求權]]
* [[形成權]]
* 發生:[[承認權]]
* 變更:[[選擇權]]
* 消滅:[[撤銷權]]、[[解除權]]、[[終止權]]、[[撤回權]]、[[抵銷權]]
* [[抗辯權]]
{{tag>民法 民法總則 權利類型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