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改定監護人", description=" " ~~ ====== 改定監護人 ====== [[監護人]]有不符受監護人最佳利益的事實,或有顯不適任的情事時,[[:法院]]可以依受監護人或四親等內的親屬、[[刑訴:檢察官]]、[[行政法:主管機關]]或其他[[利害關係人]]的[[:聲請]],[[:裁定]]改由其他適當的人士擔任監護人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監護人]] * [[監護宣告]] * [[共同監護]] {{tag>民法 家事事件 監護 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