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歸責事由", description="判斷債務人是否已「履行債務」時,其先決問題是:到底在什麼情況下債務人是「可歸責」。歸責事由即在討論法律上對於不同情狀下,債務人之責任輕重。法律所規定之責任愈重,則愈可能違約而須向對方賠償。 " ~~ ====== 歸責事由 ====== 判斷債務人是否已「[[:履行]][[債務]]」時,其先決問題是:到底在什麼情況下債務人是「可歸責」。歸責事由即在討論[[:法律]]上對於不同情狀下,[[債務人]]之責任輕重。法律所規定之責任愈重,則愈可能違約而須向對方賠償。 民法上債務人之歸責事由從責任最重至最輕分別: - [[事變責任]]:是最重的責任,包含[[不可抗力責任]]及[[通常事變責任]]。 - [[過失|過失責任]]:又可分為[[重大過失|重大過失責任]]、[[具體輕過失|具體輕過失責任]]、[[抽象輕過失]]。 - [[故意責任]]:因為一般債務人不會[[刑法:故意]]去損及他人,因此要求債務人只要沒有故意就不用負責,是最輕的責任。 == 民法 第220條 == -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,應負責任。 - 過失之責任,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,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,應從輕酌定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:歸責]] {{tag>民法 民法總則 歸責事由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