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準無因管理", description=" " ~~ ====== 準無因管理 ====== 又稱不真正無因管理,指僅具有[[無因管理]]的客觀要件(即管理人無法律上義務,而管理他人之事務),但不具有無因管理之主觀要件(即管理人沒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,而是為管理人自己而管理事務,即以管理人自己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)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