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無權占有", description="沒有合法權利,而占有使用他人的財產。例如:甲未經乙同意,在乙所有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使用,甲就是無權占有。 " ~~ ====== 無權占有 ====== 沒有合法[[憲法:權利|權利]],而[[占有]]使用他人的[[財產權|財產]]。依民法第767條的規定,所有權人可以對無權占有之人請求返還財產,若同時有無權建築房屋的情形,所有權人同樣也可以主張拆屋還地,以保障[[土地所有權人]]的權利。 例如 甲未經乙同意,在乙所有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使用,甲就是無權占有。 ===== 要件 ===== 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不動產或[[拆屋還地]]的無權占有要件: - 請求權人([[:原告|原告]])須為所有人或依法得行使權利之人。 - 相對人([[民訴:被告|被告]])須為現在占有該物之人。 - 相對人之占有需為「無權占有」,即沒有所有權也無合法[[使用權]]的人,未經所有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財產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物權 占有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