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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="物之瑕疵",
description="指標的物有效能或價值減少之瑕疵。 例如,標的物漏水;標的物為海砂屋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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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 物之瑕疵 ======
指[[標的物]]有效能或價值減少之瑕疵。
例如 標的物漏水;標的物為海砂屋。
== 民法 第354條 ==
- 物之[[出賣人]]對於[[買受人]],應[[瑕疵擔保|擔保]]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,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。但減少之程度,無關重要者,不得視為瑕疵。
-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,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。
**相關條目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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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tag>民法 民法總則 物之種類 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