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物權法定原則", description="指物權類型只能依據法律及習慣法創設(民法第757條「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,不得創設。」)。 包括:類型強制:物權之種類須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;類型固定:物權的內容須依法律之規定 " ~~ ====== 物權法定原則 ====== 指物權類型只能依據[[:法律]]及[[習慣法]]創設(民法第757條「[[物權]]除依法律或習慣外,不得創設。」)。 包括: - 類型強制:[[物權]]之種類須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- 類型固定:物權的內容須依法律之規定 ===== 理由 ===== - 物權之絕對性:物權得對抗一般之人,若得以契約創設,對[[行政法:公共利益|公益]]有害(舊民法757條立法理由) - 物盡其用的經濟效益:若任意創設對所有權限制或負擔之物權,有礙於所有權自由 - 交易安全之保護:種類和內容的法定化,方便公示,減少交易成本 **相關條目** * [[民法:物權|物權]] * [[民法:物權法定原則|物權法定原則]] * [[民法:物權類型|物權類型]] * [[民法:一物一權主義|一物一權主義]] * [[民法:物權變動|物權變動]] * [[民法:物權變動公信原則|物權變動公信原則]] * [[民法:物權變動公示原則|物權變動公示原則]] {{tag>民法 民法物權 物權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