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瑕疵擔保責任", description="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的權利或其標的物本身的瑕疵,依法應負的責任。所謂瑕疵,一般稱為缺點。瑕疵擔保責任可分為:權利瑕疵擔保責任、物的瑕疵擔保責任。瑕疵擔保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該瑕疵的產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。 " ~~ ====== 瑕疵擔保責任 ====== [[出賣人]]就買賣[[標的物]]的[[憲法:權利]]或其[[標的物]]本身的瑕疵,依法應負的責任。所謂瑕疵,一般稱為缺點。[[瑕疵擔保]]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該瑕疵的產生有故意或[[過失|過失]]為必要。 ===== 區分 ===== 瑕疵擔保責任可分為: -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:指出賣人應[[擔保]]不會有[[:第三人]]對[[買受人]]主張對於該買賣標的物有權利; -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:指出賣人應擔保買賣標的物並無減少物的使用價值、交換價值或不符合通常效用、[[契約行為|契約]]約定效用(例如 房屋漏水等)而言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保證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