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監察人", description="依民法規定,法人得設監察人,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。又關於股份有限公司雖有股東會此一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,得以監督董事會執行業務部分,然因股東會人數眾多、召集不易也不常集會,故設有監察人之監督機關,就公司之業務及財務隨時進行監督以補股東會之不足。 " ~~ ====== 監察人 ====== 依[[:民法|民法]]規定,[[法人]]得設監察人,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。 又關於[[股份有限公司]]雖有[[民法:社團總會|股東會]]此一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,得以監督董事會執行業務部分,然因股東會人數眾多、召集不易也不常集會,故設有監察人之監督機關,就公司之業務及財務隨時進行監督以補股東會之不足。 公開發行公司之監察人至少應有2位。監察人之任期,最長不得逾3年,但連選得連任。 ===== 權責 ===== 監察人主要之權限,例如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、行使公司代表權,包括代表公司與董事[[:訴訟]]或者代表公司委任[[:律師]]、[[行政法:會計師]]等暨召集股東會之權限等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法人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