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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="社團法人",
description="以「社員」為基礎所設立,具法人資格的組織,目的在於處理社員的共同事務,其重要決定應由全體社員或社員所選出的代表機關為之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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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 社團法人 ======
以「社員」為基礎所設立,具[[法人]]資格的組織,目的在於處理社員的共同事務,其重要決定應由全體社員或社員所選出的代表[[行政法:機關]]為之。
依社團之目的可分為[[營利社團]]及[[公益社團]]:
* 營利為目的之社團,依特別法規定取得法人資格並[[:登記]](民法第45條);
* [[行政法:公共利益|公益]]為目的之社團,應經[[行政法:主管機關]][[:許可]]並[[:登記]](民法第46條)。因社團為人之集合體,故須有二人以上方得成立。
例如 具法人資格的律師公會、會計師公會、專利師公會等。相對於此,以「[[財產權|財產]]」為基礎,所設立符合[[:法律]]規定,且具公益性及法人資格的組織,則為「[[財團法人]]」,例如 具法人資格的基金會等。
**相關條目**
* [[法人]]
* 法人之本質
* [[法人擬制說]]
* [[法人否認說]]
* [[法人實在說]]
* 法人設立主義
* [[強制主義]]
* [[立法特許主義]]
* [[許可主義]]
* [[準則主義]]
* 法人類型
* [[社團法人]] - [[財團法人]]
* [[公益社團]] - [[營利社團]] - [[中間社團]]
* [[社團總會]]
* [[總會決議]]
* [[代表]]
{{tag> 民法 民法總則 法人 權利主體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