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票據債權", description=" 執票人以取得票據金額為目的,本於票據對於票據行為之關係人或債務人所得行使之權利。依通說,發票人須簽發票據完成「形式要件」,並將其「交付」給執票人,才可取得票據債權。" ~~ ====== 票據債權 ====== 執票人以取得票據金額為目的,本於票據對於[[票據行為]]之關係人或[[債務人]]所得行使之[[憲法:權利]]。可區分為[[付款請求權]]及[[追索權]]。 依通說,發票人須簽發[[票據]]完成「形式要件」,並將其「[[交付|交付]]」給執票人,才可取得票據[[債權]]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票據關係]] * [[非票據關係]] {{tag>民法 票據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