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第三人負擔契約", description="指以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給付為標的之契約也。第三人負擔契約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訂定,第三人既未參與,自不受該契約之拘束,若第三人不為給付時,債務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。 " ~~ ====== 第三人負擔契約 ====== 指以當事人以外之[[:第三人]][[給付]]為[[標的物|標的]]之[[契約行為|契約]]也。第三人負擔契約由[[債權人]]與[[債務人]]訂定,第三人既未參與,自不受該契約之拘束,若第三人不為給付時,債務人須負[[損害賠償|損害賠償責任]]。 ===== 立法理由 ===== 謹按契約當事人之一方,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,若第三人不為給付時,則本人對於他方,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,以保護他方當事人之利益。此本條所由設也。 == 民法 第268條 == *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,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,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債權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