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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="繼承",
description="依照民法第1147條、第1148條的規定,「繼承」是指如果有人去世,他的全部財產、債務等權利及義務,原則上都由他的繼承人來承受的意思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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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 繼承 ======
依照民法第1147條、第1148條的規定,「繼承」是指如果有人去世,他的全部[[財產權|財產]]、[[債務]]等權利及義務,原則上都由他的[[繼承人]]來承受的意思。目前我國之繼承已修法為全面[[限定繼承]]。
== 民法第 1147 條 ==
- 繼承,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。
== 民法第 1148 條 ==
-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、[[:義務]]。但[[憲法:權利|權利]]、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,不在此限。
-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[[債務]],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負[[清償]]責任。
**相關條目**
* [[繼承]]-[[拋棄繼承]]-[[限定繼承]]
* [[繼承人]]-[[遺囑]]
* [[本位繼承]]- [[代位繼承]]-[[兄弟繼承]]
* [[繼承權喪失事由]]
* [[應繼分]]-[[特留分]]
{{tag>民法 繼承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