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見票即付", description="是指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請求支付票款。依票據法規定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。 " ~~ ====== 見票即付 ====== 是指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請求支付票款。依《票據法》第120條規定,未載到期日的[[本票]]視為見票即付。 == 票據法 第120條 == -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,由發票人簽名: -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。 - 一定之金額。 - 受款人之姓名或[[商號]]。 - 無條件擔任[[支付]]。 - 發票地。 - 發票年、月、日。 - 付款地。 - 到期日。 - 未載到期日者,視為見票即付。 - 未載受款人者,以執票人為受款人。 - 未載發票地者,以發票人之營業所、[[住所]]或[[居所]]所在地為發票地。 - 未載付款地者,以發票地為付款地。 - 見票即付,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,其金額須在500元以上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提示日]] {{tag>民法 票據法 法律文言用字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