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解除契約", description=" 契約當事人為使契約關係溯及消滅所為之法律行為。" ~~ ====== 解除契約 ====== 契約[[:當事人]]為使[[契約行為|契約關係]]溯及消滅所為之[[法律行為]]。 例如 甲、乙簽訂[[買賣契約]],甲向乙買受A屋,買賣契約簽訂時乙向甲再三保證A屋並非海砂屋,但等到乙將A屋交付給甲後,甲卻發現A屋實際上是海砂屋,甲就可以主張A屋缺少乙所保證的品質,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。若該買賣契約經甲合法解除,買賣關係就溯及於締約時消滅,甲、乙分別負有[[回復原狀]]的義務(乙應將價金返還給甲,甲則應將A屋返還給乙)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契約類型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