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
title="解除權",
description="契約因某種障礙事由(如他方債務不履行)存在,當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,使契約溯及歸於消滅之形成權,當事人並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(民法第259條)。如催告後定期履行仍不履行(民法第254條)、絕對定期行為不按時其給付(民法第255條)、可歸責於債務人導致給付不能(民法第256條)等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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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 解除權 ======
//(Rücktrittsrecht)//
契約因某種**障礙事由**(如他方債務不履行)存在,[[:當事人]]一方之[[意思表示]],使契約**溯及**歸於消滅之[[形成權]],當事人並**負有**__回復原狀__之義務(民法第259條)。
例如 [[催告]]後定期履行仍不履行(民法第254條)、絕對定期行為不按時其給付(民法第255條)、可歸責於[[債務人]]導致[[給付不能]](民法第256條)等。
與撤銷權的不同:[[撤銷權]]係法律關係__**存在瑕疵**__,解除權與撤銷權的兩者差異為[[法律關係]]是否存在瑕疵。
**相關條目**
* [[支配權]]
* [[請求權]]
* [[形成權]]
* 發生:[[承認權]]
* 變更:[[選擇權]]
* 消滅:[[撤銷權]]、[[解除權]]、[[終止權]]、[[撤回權]]、[[抵銷權]]
* [[抗辯權]]
{{tag>民法 民法總則 權利類型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