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詐欺(民法)", description="詐欺係指就不真實之事實表示其為真實,而引起他人對事實之錯誤、加深錯誤或維持其錯誤,並使該他人因而為意思表示之行為。 " ~~ ====== 詐欺(民法) ====== 詐欺係指就不真實之事實表示其為真實,而引起他人對事實之錯誤、加深錯誤或維持其錯誤,並使該他人因而為[[意思表示]]之行為。 ===== 要件 ===== 詐欺的[[構成要件|要件]]包括 * 詐欺行為 * 表意人陷於[[刑法:錯誤|錯誤]] * 表意人為[[意思表示]] * 詐欺行為與表意人陷於錯誤 * 表意人為意思表示間具有[[因果關係]] * 詐欺[[刑法:故意|故意]] 受詐欺之表意人若想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,應於發現詐欺後,1年內為之,意思表示經過10年則不得[[:撤銷]]。 ===== 類型 ===== 詐欺類型可分為: * **相對人所為詐欺**:係指詐欺為相對人所為,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。(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)相對人之代理人或履行輔助人所為之詐欺,多數見解認為表意人仍得撤銷意思表示,而對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為目的性限縮。 * **第三人所為詐欺**:係指詐欺為第三人所為,限於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時,表意人才可撤銷其意思表示。(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) 刑事上關於詐欺的概念,請參照[[刑法:詐欺|詐欺罪]]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民法總則 意思表示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