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認證", description="公證人審認文書的作成或形式上為真正的一種程序。係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就: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,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者、公、私文書之繕本或影本,得請求公證人予以認證。 " ~~ ====== 認證 ====== [[公證人]]審認文書的作成或形式上為真正的一種程序。係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就: - 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[[:原本]]或[[:正本]],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者 - 公、私文書之[[:繕本]]或影本 得請求公證人予以認證。 ===== 辨異 ===== 其與[[公證]]之主要區別係針對[[刑法:文書|文書]]為之;非如公證係對[[法律行為]]及私權事實為之,且認證不得載明應逕受[[強制執行]],即不具[[民訴:執行力|執行力]](公證法第2條、第101條、第102條參照)。 例如 甲拿已經擬好的授權書到公證人面前親自簽名,由公證人確認該授權書是甲親自簽名(形式真正)而進行認證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民事訴訟法 法律文言用字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