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認領", description="一個單身的女子和一個男子生下小孩,這名男子可以承認這個小孩是他的,而建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。這名女子和小孩也可以請求這名男子(生父)認領。 " ~~ ====== 認領 ====== 一個單身的女子和一個男子生下小孩,這名男子可以承認這個小孩是他的,而建立[[:法律]]上的父子關係。這名女子和小孩也可以請求這名男子(生父)認領。 因認領而發生婚生子女之效力,須被認領人與認領人間具有真實之[[:血緣關係]],否則其認領為無效,此時利害關係人均得提起認領無效之訴。又由第三人提起認領無效之訴者,如認領當事人之一方死亡時,僅以其他一方為被告即為已足。(86 年台上字第 1908 號) == 民法 第1065條 == -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,視為[[婚生子女]]。其經生父撫育者,視為認領。 -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,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收養]] * [[收養之認可]] * [[終止收養]] {{tag>民法 家事事件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