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備位聲明", description="在同一訴訟中,原告對於被告合併主張數個不相容的請求,並且定先後順位,要求法院就先順位的請求優先審判,當法院認為不應准許先順位的請求時,再就後順位的請求加以裁判;如果先順位相同原告對相同被告的請求已經可以准許時,就不需要就後順位的請求裁判。在上述情形,後順位的請求就稱為備位聲明。" ~~ ====== 備位聲明 ====== 又稱「後位[[:訴之聲明|聲明]]」,在同一[[:訴訟]]中,[[:原告]]對於[[被告|被告]]合併[[主張]]數個不相容的請求,並且定先後順位,要求[:法院]]就先順位的請求優先審判,當法院認為不應准許先順位的請求時,再就後順位的請求加以[[:裁判]];如果先順位相同原告對相同被告的請求已經可以准許時,就不需要就後順位的請求裁判。在上述情形,後順位的請求就稱為備位聲明。 例如:甲向乙購買電腦50台,貨款總計150萬元已經付清。後來甲因故解除[[民法:買賣契約|買賣契約]],並提起[[:訴訟|訴訟]],先位請求主張買賣契約已經解除,而聲明請求乙返還價金150萬元,備位請求則主張如果法院認為買賣契約沒有合法解除,聲明請求乙交付電腦50台。該備位請求乙交付電腦50台的聲明,就是備位聲明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事訴訟法 訴之種類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