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判決之無效", description="由法院所為的判決,雖然在法律上及形式上確實存在,但具有重大瑕疵,而不發生判決的效力(包含:既判力、執行力和形成力等)。此種判決因為有終結審級的效果,且法院不得在宣示判決後自行撤銷,因此通常必須藉由上訴或再審等方式除去之。例如:對於無審判權的外國人所為的判決、對於無訴訟繫屬事件所為的判決、對於根本不存在的虛構當事人所為的判決、或是對於已不存在的婚姻所為的離婚判決等均屬之。 " ~~ ====== 判決之無效 ====== 由[[:法院]]所為的[[:判決]],雖然在[[:法律]]上及形式上確實存在,但具有重大瑕疵,而不發生判決的效力(包含:[[既判力]]、[[執行力]]和[[形成力]]等)。此種判決因為有終結審級的效果,且法院不得在宣示判決後自行撤銷,因此通常必須藉由[[上訴|上訴]]或[[再審程序|再審]]等方式除去之。 例如 對於無[[:審判權]]的外國人所為的判決、對於無[[:訴訟繫屬]]事件所為的判決、對於根本不存在的虛構[[:當事人]]所為的判決、或是對於已不存在的[[民法:婚姻關係|婚姻]]所為的[[民法:判決離婚|離婚判決]]等均屬之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形成判決]] * [[確認判決]] * [[給付判決]] * [[缺席判決]] {{tag>民事訴訟法 判決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