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失權效", description="「失權效」則係對違反義務當事人所施加之制裁,使其就逾時提出行為負自己責任,藉以直接排除當事人攻防方法之提出,並間接強制當事人適時提出攻防。 " ~~ ====== 失權效 ====== 「失權效」則係對違反義務[[:當事人]]所施加之制裁,使其就逾時提出行為負自己責任,藉以直接排除當事人[[:攻防方法]]之提出,並間接強制當事人適時提出攻防。 因此,逾時提出攻防方法之失權,應以當事人就其逾時提出攻防方法係可[[:歸責]],且該逾時提出有礙[[:訴訟]]終結之情形始發生。 [[:當事人]]在[[:法院]][[:事實審]][[言詞辯論終結]]前,得提出而未提出的攻擊或防禦方法,在[[:判決]]確定後即不得再行提出,此稱為[[刑訴:實質確定力|既判力]]的失權效或遮斷效。 例如 [[民法:債權人]]對[[民法:債務人]]的[[民法:債權]]已經[[:罹於時效]],債務人在前訴訟中未主張[[民法:時效抗辯]],待該訴訟終結後,不得另外提起其他訴訟主張時效抗辯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事訴訟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