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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="小額訴訟",
description="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的金錢、其他代替物(例如:黃金)或有價證券(例如:股票)的金額或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案件;或者雖然超過50萬元,但當事人以書面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的案件,即為小額訴訟事件。小額訴訟程序相較於簡易及通常訴訟程序具有簡便、迅速、經濟的特徵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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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 小額訴訟 ======
[[:當事人]]提起[[:民事訴訟]][[民法:請求權|請求]][[民法:給付]]的金錢、其他代替物(例如 黃金)或[[刑法:有價證券]](例如 股票)的金額或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案件;或者雖然超過50萬元,但當事人以書面[[民法:合意]]適用小額訴訟的案件,即為小額訴訟事件。
小額訴訟程序相較於簡易及通常訴訟程序具有簡便、迅速、經濟的特徵。
===== 示例 =====
- [[:原告]][[起訴]]時可以用表格化的訴狀
- 案件由[[法組:地方法院|地方法院]][[法組:法官|法官]][[法組:獨任審判|獨任審理]]
- 當事人同意或是調查證據所需時間、費用與當事人的請求顯不相當時,可以不用調查證據
- 容許法官使用簡化、表格化的[[:判決書]],只記載[[:主文]],於必要時才記載爭執事項的理由要領
- 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不服,只能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上訴到地方法院[[合議庭]]
- 第二審原則上不能提出新的攻擊防禦方法,
- 不能再對二審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
**相關條目**
* [[簡易訴訟程序]]
{{tag>民事訴訟法 訴訟類型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