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新訴訟標的理論", description="以原告起訴時所表明的「訴之聲明」及「原因事實」所共同呈現對被告所請求之法律上地位(受給地位與形成地位),作為解釋、認定訴訟標的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之標準。有別於舊訴訟標的理論,係直接以實體法上具體權利(如請求權、形成權等)作為訴訟標的。 " ~~ ====== 新訴訟標的理論 ====== 以[[:原告]]起訴時所表明的「[[:訴之聲明]]」及「原因事實」所共同呈現對[[被告|被告]]所請求之[[:法律]]上地位([[受給地位]]與[[形成地位]]),作為解釋、認定[[:訴訟標的]]之權利[[:義務]]法律關係之標準。 有別於[[傳統訴訟標的理論|舊訴訟標的理論]],係直接以[[:實體法]]上具體權利(如[[民法:請求權|請求權]]、[[民法:形成權|形成權]]等)作為訴訟標的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事訴訟法 訴訟客體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