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直接送達", description="直接送達係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,法院書記官在法院內將文書交付予應受送達人也屬之。 " ~~ ====== 直接送達 ====== 直接送達係[[行訴:送達|送達]]於應受送達人之[[民法:住所|住居所]]、事務所或營業所,[[法組:書記官|法院書記官]]在法院內將[[刑法:文書|文書]]交付予應受送達人也屬之。 == 民事訴訟法第 136 條 == -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。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,得於會晤處所行之。 - 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,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。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,亦同。 - 對於法定代理人之送達,亦得於當事人本人之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交付送達]] * [[直接送達]] * [[間接送達]] * [[寄存送達]] * [[留置送達]] * [[公示送達]] {{tag>民事訴訟法 送達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