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突襲性裁判", description="民事訴訟是採處分權主義、當事人進行主義,凡是]]:當事人|當事人]]所未聲明的事項,法院不得代當事人主張,法院對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及證據,也不得斟酌之。若法院對於當事人所提出的攻擊防禦方法有不明白或不完足的地方,依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可以行使闡明權,請當事人敘明或補充。" ~~ ====== 突襲性裁判 ====== [[:民事訴訟]]是採[[處分權主義]]、[[當事人進行主義]],凡是[[:當事人]]所未[[:聲明]]的事項,法院不得代當事人主張,[[:法院]]對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及[[:證據]],也不得斟酌之。 若法院對於當事人所提出的[[:攻防方法|攻擊防禦方法]]有不明白或不完足的地方,依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可以行使[[:闡明權|闡明權]],請當事人敘明或補充。 然而,對於當事人所未提出的攻擊防禦方法,未[[:曉諭]]當事人令其為事實上及[[:法律]]上陳述而為適當完全之[[言詞辯論|辯論]]前,逕行作為[[:判決]]的基礎,將產生突襲性裁判的結果,即與民事訴訟法第296-1第1項、第297條第1項及第199條第1項、第2項規有違。(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80號判決參照) **相關條目** * [[當事人進行主義]] {{tag>民事訴訟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