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紛爭解決一次性", description="係指盡量將事件有關之所有利害關係人、事,納入一道程序中,一次解決多數人的紛爭。換句話說,即是將相牽連的紛爭一次解決。如此一來,除了訴訟經濟,可節省原、被告起訴、應訴的成本外,還有避免裁判矛盾的好處。" ~~ ====== 紛爭解決一次性 ====== //(einmalige Erledigung eines Streitfalles)// 係指盡量將事件有關之所有[[:利害關係人|利害關係人]]、事,納入一道程序中,一次解決多數人的紛爭。換句話說,即是將[[民訴:請求標的相牽連|相牽連]]的紛爭一次解決。如此一來,除了[[:訴訟經濟|訴訟經濟]],可節省[[:原告|原告]]、[[民訴:被告|被告]]起訴、應訴的成本外,還有避免裁判矛盾的好處。 我國民事訴訟法已修正與增訂相關規定,要求[[法組:法官|法官]]闡明,當相關紛爭已經在[[:訴訟|訴訟]]上呈現,法官應跟[[:當事人|當事人]]講,是不是要在同一道程序中一併解決該紛爭,當相關利害關係人已經在訴訟上呈現出來,如果當事人沒有將訴訟進行通知[[:第三人|第三人]],法院有必要[[:依職權|職權]]通知第三人,讓第三人有進入訴訟的機會,一併解決多數人之紛爭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民法 民事訴訟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