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~META: title="合議庭", description="指法院審判案件之組織採「合議制」組成,即依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有3人以上之法官共同審理訴訟案件並合議決定者而言。此時所組成者為「合議庭」。 " ~~ ====== 合議 ====== //(collegiate panel)// 指[[:法院]][[:審判]]案件之組織採「合議制」組成,即依訴訟法或其他[[:法律]]規定有3人以上之[[法官]]共同審理[[:訴訟]]案件並合議決定者而言。此時所組成者為「合議庭」。 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之組織可分為「[[法組:獨任審判|獨任制]]」和「[[:合議制]]」: * 獨任制以1位法官獨任審理; * 合議制則為在[[地方法院]]及[[高等法院]]合議庭均由3位法官組成;[[最高法院]]則由5位法官合議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法院組織法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}}